关于开展学院2018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通知
学院各单位:
为了对2018年度的科研成果进行奖励,根据《mk网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(修订)》(常职院发【2014】15号)文件的规定,请各单位组织好本部门教师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科研成果统计起止时间
2018 年1月1日 —2018年11月30日,及2017年度已获得但未统计在当年的科研成果。
二、科研成果统计内容
科研成果奖、教学成果奖、学术著作(教材)、学术论文及论文获奖、作品及作品获奖。
三、科研成果报送要求
1.科研成果奖、教学成果奖、论文奖、作品奖: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2.学术论文:在国内外正式刊物上发表的论文,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式4份。本院学报无需统计。论文如若发表于核心期刊,必须在附件“科研成果单位统计表”一栏中注明;如若为EI、SCI等国际权威检索收录的论文,须提供检索证明原件。
3.专利、学术著作、教材:原件及复印件1份(封面、CIP页、版权页、目录、封底)。
4.作品: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。
四、报送程序
1.各部门进行初审和统计。各部门初审(初步审核材料是否符合奖励范围)后,填写附件“科研成果单位统计表”,并在2018年12月03日前将单位统计表盖章的纸质稿和电子版(EXCEL表格)各1份,连同成果材料报送科技处407室,不接受个人材料送报,登记审核结束后,原件统一返还各单位科研负责人。
2.科技处将对科研成果进行审核。
3.公示。
科技处
2018年11月8日
附件:科研成果单位统计表
附件:
科研成果单位统计表
单位名称:
序号
| 作者
姓名
| 成果类别(论文、著作、专利、教材、作品、获奖)
| 论文、著作、专利等名称
| 期刊名称、期号或出版社名称、出版时间或专利授权时间
| 期刊主办单位/
颁发奖项单位
| 备注(如是核心或权威期刊请标明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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